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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权利被纳入著作权中-独家

时间:2023-06-30 20:07:00    来源:法务网

一、

哪些权利被纳入著作权中

以下权利被纳入著作权中:


【资料图】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区别在哪里

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三、

著作权侵犯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侵犯著作权的维权方法如下: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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